发布时间:2017-07-16 文章来自:锡盟商务局
一、受理部门:锡盟商务局对外经济科
二、审批部门:锡盟商务局
三、政策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五、申请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程序
1.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向盟商务局提交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盟商务局对外合作科初审后,报告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研究。盟商务局向自治区商务厅申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
2.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3.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自治区商务厅。
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盟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5.盟商务局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管理系统: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八、时限要求:盟商务局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地点:365bet体育在线gsxia 联系电话:0479-82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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